以案说法 | 事业编制人员主张权益,诉讼还是申诉?

事业编制人员主张劳动人事权益,应注意法院受案范围问题。

案件概述

2015年12月21日,施某与A艺术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施某从事出纳工作,经另约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2019年1月1日,双方续订聘用合同至2021年12月31日。后施某提出辞职,A艺术馆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写明与施某于2020年4月30日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021年3月,施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艺术馆支付克扣的2019年绩效工资3060元,克扣的2019年终奖金3306.5元及其他疗休养费、继续教育培训费等。

 

A艺术馆认为:认可扣除施某2019年9月绩效工资3060元及年终奖金3019.6元,但该扣款是因2019年7月施某工作中犯错,按照内部考核制度酌情调整决定扣除施某2019年9月绩效工资中的奖励3,060元以及2019年终奖金。A艺术馆的绩效工资包括年终奖、月度绩效奖、季度奖等,A艺术馆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员工考核结果及针对特定事件的处罚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范畴,不应由法院进行审理和管辖。故施某主张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扣款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施某应通过申诉等途径主张权利。

 

施某认为:不存在所谓的违规事实与考核挂钩直接的因果关系。A艺术馆考核没有事实依据,没有考核过程,没有考核痕迹,程序严重违法。事实上,其系因为领导个人偏见对施某心生不满,滥用职权,随意克扣其2019年9月绩效工资中的3060元,且根据同级别同事王某工资比较,施某少了约2019年终奖共计3306.50元,A艺术馆应予以补足。

 

裁判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沪0104民初15066号民事判决:一、A艺术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施某2019年绩效工资3060元;二、A艺术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施某2019年终奖差额3019.60元;三、驳回施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A艺术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沪01民终3282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1506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施某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的除外)。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的2019年绩效工资及2019年年终奖差额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此,本院认为,本案系人事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仅依法处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而对于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的相关争议,包括与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直接相关的工资、奖金等争议,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本案中,A艺术馆处于2019年4月起即开展了绩效考核工作,并按照季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并体现在年度奖金中。

 

本案二审争议的施某2019年绩效工资及2019年年终奖的差额均系因上A艺术馆对施某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的决定所致,故该部分争议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施某如对此不认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一审法院对此进行了处理,有失妥当,本院予以纠正。

 

 

律师建议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相较于劳动争议案件而言,人事争议案件数量较小,受案范围有明确限制。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对于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退休审批、工龄核定、补缴社会保险、确认存在人事关系等的相关争议,包括与考核结果、处分决定、工龄直接相关的工资、奖金等争议,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人事争议案件范围。
 
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人事争议案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但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申诉的受理范围小,且在申诉有限的的受理范围内还存在一定空白,例如在职称评选等问题上,虽然也牵扯到同工同酬,但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
 
人事管理各项工作都可能引发争议,只有丰富有效的人事争议救济途径,才能妥善解决人事争议,更好的开展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事业发展。
 

案件索引

一审:(2021)沪0104民初15066号

二审:(2021)沪01民终13232号

 

 

(以上内容部分改编自alpha系统提供的案例,感谢原作者上海一中院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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