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用人单位怠于办理退工手续,劳动者追责要及时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在发生此类纠纷向用人单位追责时,也要注意仲裁时效。
案件概述
高某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早在2005年5月31日便终止,但A公司直至2008年1月16日才为其补办了退工及社保账户封存手续,期间高某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但未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A公司应当赔偿其不能享有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裁判结果
律师建议
案件索引
案号:(2008)卢民一(民)初字第1140号
(以上内容部分改编自alpha系统提供的案例,感谢原作者上海黄浦区法院邹靖宇)
上海家企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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